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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5)96588 (一)產品定義
并購是指境內并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并或實際控制已設立并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或資產的交易行為。并購可由并購方通過其專門設立的無其他業務經營活動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稱子公司)進行。并購貸款是指我行向并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于支付并購交易價款和費用的貸款。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7年,并購交易價款中并購貸款所占比例不高于60%。
(二)目標客戶
并購方和被并購方原則上需為我行適度支持類以上行業,并購方與被并購方需有業務關聯性和協同性。
(三)并購方基本條件
1、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2、主業突出,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流動性及盈利能力較強,在行業或一定區域內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和良好的發展潛力;
3、符合國家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以及我行信貸政策;
4、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并購方通過并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絡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5、并購交易合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將取得有關方面的批準,并履行必要的登記、公告等手續。
6、本行認為應當滿足的其它條件。